珠三角区域(省立)绿道规划设计技术指引
在系统全面地对绿道进行了定义定性,实属全国首创,并针对珠三角各地的区域特色给予一定的发挥空间,不刻板规定,即实现区域绿道(省立)规划设计的百花齐放,又对核心技术要点进行统一规定,从而保障区域绿道(省立)生态功能、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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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系统全面地对绿道进行了定义定性,实属全国首创,并针对珠三角各地的区域特色给予一定的发挥空间,不刻板规定,即实现区域绿道(省立)规划设计的百花齐放,又对核心技术要点进行统一规定,从而保障区域绿道(省立)生态功能、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的实现。
绿道 规划通过对于国内外宜居理论研究,结合政府考核的特点形成方向性、阶段性、参与性、全面性、相对性五大基本准则。在具体落实准则形成方案过程中,强调考核办法和指标的制定,并非单纯评选宜居城市,开展考核工作的对象是21个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这也是与以往宜居城市评选工作的最大区别所在。如创建实绩指标部分,现状占40%,进步占60%,既反映城市政府以往工作积累,也体现近期工作成效。
广东 宜居城乡 政策研究本研究改变了传统规划仅关注城镇建设用地强度控制的做法,根据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了分区强度控制及相应的控制指标。首次将集体经营性用地的强度控制纳入城镇规划,指导详细规划、村庄整治规划等下层次规划编制和地块开发建设。
镇域规划编制办法为解决经济快速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珠三角曾先后探索了“生态敏感区”、“区域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方式,但这些孤立地进行保护的做法,难以改变生态系统被不断蚕食的局面。为真正实现对生态资源的长久保护和永续利用,借鉴国外经验,提出在珠三角设立连续的绿道(生态廊道和慢行系统的结合)系统,通过自行车道或步行道,将珠三角主要的生态保护区、郊野公园、历史遗存和城市开放空间串联起来,将“绿色通廊”被动的生态保护功能和“绿道”主动的生活休闲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充分体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在完善区域生态保护格局的同时,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亲近自然、休闲游憩的生活需求。